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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总院“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

来源:人力资源部 发布时间:2008-06-02 浏览次数: 【字体:

 

院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水利厅《关于开展2008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湘水安[2008]10号)的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就我院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的相关事项作如下要求:


一、院属各单位各部门认真组织对省水利厅《关于开展2008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见附件)的学习,领会其精神,落实其要求。
       

二、‘安全生产活动月’活动主题
  治理隐患,防范事故。
  

三、活动时间
  安全生产月活动于2008年6月1日至30日
  全国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定在6月8日,以安全生产月主题宣传和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科普宣传为重点。


四、认真贯彻《安全生产法》,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各单位应认真组织学习《安全生产法》,通过“安全生产月”活动,使广大群众普及安全生产知识,强化“安全第一”和“安全责任重于泰山”的观念,提高职工的安全素质和安全生产的自觉性,做到安全生产有章可循、有章必依、违章必纠。总院安委定于6月下旬将对全院广大职工群众进行安全生产知识有奖网络答卷以及安全生产知识竞赛(竞赛规则另行通知)。


五、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消除各类事故隐患
     总院安委要求各单位各部门于2008年6月上旬认真组织一次安全生产自查自纠工作,要及时找出安全生产中的各类事故隐患,及时进行整改。 6月底,院安委就此次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情况进行一次安全隐患大检查。要求1.对院办公区、生活区、门面、仓库等三产业场所管理工作由物业公司联合人力资源部以及第三产业部组织进行排查;2.对院生产部门的部分野外施工作业管理工作由生产质量技术部联合人力资源部组织进行抽查。院安委针对院内所有公用车辆运行以及专职驾驶员作业状况、综合治理与消防等方面将聘请相关专家进行突击性交通安全考核与整治,并举办一次消防知识讲座。


    六、加大“安全生产月”宣传力度,组织形式多样的活动
    “安全生产月”活动期间,各单位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手段,大张旗鼓的宣传水利安全生产,各施工单位应在其施工现场针对性的悬挂安全标语、横幅、示警牌,明示有关安全措施和责任人。特别是院人力资源部、质量技术部、院工会、水科中心、勘察处、建筑测绘公司、物业公司、神禹大酒店等部门和单位应采取发放宣教资料,播放宣教片,安全生产知识讲座,悬挂宣传标语、条幅或广告,张贴宣传栏等多种方式进行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测控计算机卡心要充分发挥院内网站优势使院广大职工群众及家属全民认识和普及安全生产知识。
  

七、安全生产月活动总结
    要求院属各单位各部门将此次活动月的书面总结材料于2008年7月2日前,交院人力资源部安全科(联系电话5607602)。
    特此通知


          二OO八年六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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